当前位置:宝石小说>历史军事>回古记> 一个光怪陆离的“神奇国度”
阅读设置(推荐配合 快捷键[F11] 进入全屏沉浸式阅读)

设置X

一个光怪陆离的“神奇国度”(2 / 2)

当然,站在律师的角度,我们可以认定他是在遵守自己的职业,尽力找词挽救辩护人。拿人钱财与人消灾,但站在社会道德的角度去看,提出“激情杀人”的辩护人律师该判打三十大板,以儆效尤;原因,他混淆视听,曲解现有的法律,违背社会的规律。

如果说药某的行为属于“激情杀人”,法外开恩。那么之前的马加爵的“激情杀人”法就不比药某要差!当初也就不用被判死刑呀?因为两人相比一下,马加爵杀人比药某更具激情!为何他会立即被判死刑呢?是马加爵不开车杀人吗?是马加爵的父母是穷人吗?是不是穷人杀人毫无疑问才是杀人?是不是有钱有权的杀人叫"激情杀人?

相对而言,马加爵的激情是有前提的,一个是学校遭遇岐视,引发内心的仇恨,而促进大错。同时,马加爵亦是“省三好学生”,可见其学习优秀,不比药某要差,但他杀人,是违背中国现有的法律,接受了法律的制裁。而药某的行为,不仅冷漠,而且残忍,把一个原本跟他无冤无仇,无过节的张姓妇人撞了之后,只因自己的主观意思“农民难缠”而结束她的生命!

如果故意杀人都不死的话,如果只要自首就不死的话,那么法律还有什么用啊?这纯粹是在鼓励杀人啊!杀人的人如果不接受法律的制裁,那么华夏国现有的法律就需要改写了!

唯恐日后群情效仿之下:

“撞伤不如撞死”会不会成为共识?

“赔偿不如杀死”会不会成为共识?

到那时,是人就随便"激情杀人"杀啊,反正也不用死。那咱们华夏也就真成了一个处处充满激情的国家了!!!

在这之前我还真不懂得"激情杀人"这四个字是可以用在为杀人犯辩护的角度上的!于是翻了翻词典,看到所谓激情杀人的释义是:

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这种激情杀人的理由通常是用在杀人者为了维护公理和正义,不慎将邪恶的人杀死案件中,可以作为开罪理由陈诉,以博得社会和法官的同情,但是"激情杀人"仅是作为刑事侦查术语,来描述犯罪过程。法庭辩护中,不能据此作为免责事由。犯罪嫌疑人药某的所谓的“激情”就是杀人灭口!又哪里有半点的公理和正义?

所谓奖励13份,所谓的请愿书的证据,看到这一系列的奖励、请愿书,当真是好笑之及,试问,这些所谓的证据与故意杀人案案有什么关系?要说这年头那个“品学兼优的学生”没有一大叠奖状啊?拿了奖状的是不是都可以"激情杀人"啊?就算这犯罪嫌疑人药某得了很多、很多的奖,这些奖状能证明什么呢?恐怕只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药某是拥有冠冕堂皇的官样荣誉,可就是缺了一样最为重要的人性。也许正是这些冠冕堂皇的奖状害了犯罪嫌疑人药某呢!没有人性的他,心里除了“农村人难缠”潜意识之外,想来也不能排除他怕失去来之不易的获奖荣誉。故此,犯罪嫌疑人药某才会在头脑十分冷静地情况下杀人灭口,妄想肇事逃逸。

按说,就这么明明白白简简单单的故意杀人灭口案,该犯罪嫌疑人药某主观故意,手段极端残忍,性质极为恶劣,社会影响极坏,这根本没什么可说的。直接按律判刑就行呗。可是令人没有想到的是,一起简单不过的故意杀人案,就因为其背景,所以半遮半掩,吞吞吐吐,欲言又止,搞的无比复杂,人声鼎沸!从律师到司法界,从专家到媒体,都在用或明或暗的方式,施加着自己的影响,引导着舆论,为犯罪嫌疑人药某说话,要助其避免死刑,留下一条命。从之前学校出具的13份上学奖励证明,到被告人校友、同学、邻居的4份请愿书,将犯罪嫌疑人药某被美化为勤奋好学品学兼优的好学生,就好像文曲星下凡武状元重生,撞人后不施救,反倒连刺八刀至人死亡,这冷漠无人性的杀人凶手,俨然成了律师眼中的激情少年,杀人只是一时冲动糊涂,竟被刻意刻画成一个敢爱敢恨敢作敢为的正面人物形象?

这不禁让广大民众张大了嘴傻了眼,犯罪嫌疑人药某穷凶极恶的杀人方式不仅是一个激情少年的敢作敢为,还是一次艺术的表现,他撞了人连捅八刀只是弹钢琴的重复性动作!那个受害者张姓妇人被他撞伤捅死还是她的荣幸!是犯罪嫌疑人药某给她的莫大恩典!这犯罪嫌疑人药某在律师专家教授及部分媒体或明示或暗示下,身份好像当朝皇太子将来的天子一样。他杀人是被杀的人的荣幸,他杀人是高尚人的艺术行为,应该受到全民为之景仰!

犯罪嫌疑人药某犯了冷血杀人罪,居然有那么多人出来为其说情,这说明了这些人血液也是低温的,没有正义感,没有公理心,没有法制观念,不分黑白是非,心里只有邻居、同学、朋友等“关系”。最为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这些人都有浓厚的身份等级观念!

华夏国是一个人情关系和等级观念非常浓厚的国家,上下几千年来,华夏讲究的是人际关系,讲究的是人的身份等级。孔子曰“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这犯罪嫌疑人药某是“大夫”的儿子,是重点培养的后备“大夫”苗子,有“上级”发的13个奖,还有一件恩赐的“黄马褂”,将来也肯定是要做“大夫”的。被犯罪嫌疑人药某杀死的只是一个卑微“庶人”,“庶人”死了就死了,只不过是相当于“贵族”们损失了几匹“牛马”而已。

遇害的张姓妇人就是因为是“庶人”的身份才被害,替犯罪嫌疑人药某说情的各色人等,也是因为犯罪嫌疑人药某杀害的只是一个“庶人”,才会丧失正义良心,颠倒是非,善恶不分,说了这么多奇谈怪论出来。假如被害人是犯罪嫌疑人药某的同学,也拥有后备“大夫”的身份,那肯定不会有这么多人公开替凶手说情、写请愿书的。再假如是一个“庶人”开车撞伤犯罪嫌疑人药某,再杀了他,那犯罪嫌疑人药某的同学肯定会一致要求判这个“庶人”死刑的。

各色人等竞相出来为犯罪嫌疑人药某说情,也是出于既得利益者的一种潜意识或者“本能”而已!

既得利益者受到体制庇护,对弱势群体进行压榨,本身就是一种道德上的恶,为了免除道德焦虑和获得安全感,既得利益者有两种方法:

一种是筑牢社会价值排序,把占有权力、金钱、有闲阶级的玩意看成是“高档”,从而在价值观上“合理”地蔑视弱势群体,变相把自己对他们的压榨视为正当。

另一种是保持对弱势群体的仇视,作为一种心理防御,掩饰自己的恐惧,压抑自己的道德焦虑。

既得利益者属于强势群体,因为有弱势群体这个“他者”的存在,既得利益者们在互相认同上很容易形成“我们”这一心理共同体。强势群体对弱势群体越是欺压,心里对弱势群体的恐惧和仇视也越剧烈,既得利益者“我们”这一心理共同体就越牢固。

在互相认同的背景下,既得利益者几乎会本能地对犯罪嫌疑人药某的残忍行为表示理解和进行开脱。强势群体会作为一个整体联起手来,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金钱等稀缺资源,操纵主流媒体舆论,袒护其成员对弱势群体成员的残忍杀害。

而犯罪嫌疑人药某在法**的痛哭,那只是同情自己今天的遭遇,是含有很大的表演成分。他的心理根本体验不到当时惨遭毒手的张姓妇人绝望痛苦,体验不到一个失去妻子的男人、一个失去母亲的幼儿的痛苦,他只感觉到自己将要付出代价的痛苦而已!

他是不会对受害者及其家属有一丝半点的同情!

既得利益者们对弱势群体也不会有任何的同情!

他们是不会问问被残忍杀害的受害者是否就该死?

他们是不会问问受害者的家属,白发人送黑发人的痛苦?

他们是不会问问受害者的儿子长大后,子欲养而亲不在的痛苦?

……

强势群体是无法感受到受害者张姓妇人及其家属的痛苦,但与犯罪嫌疑人药某因为是同类人,却极能理解犯罪嫌疑人药某的“委屈”、“痛苦”、“愤怒”,并把这些“冤枉”情绪美化为“人性”。

故此,那位德高望重的“砖家”会对犯罪嫌疑人药某一口一个“这孩子”,关爱有加,但对受害者及其家属却没一句同情之词,反而有责骂之意,竟然还说遇害的张姓妇人是一种“刺激”?

发生在犯罪嫌疑人药某的身上的既得利益者们“自我同情”,其心理逻辑是:受害者张姓妇人,实际上是造成今天犯罪嫌疑人药某“痛苦”的一个祸端。这种逻辑再往前一推,就变成:受害者张姓妇人不仅不是受害者,反而是导致犯罪嫌疑人药某变成这样的一个肇事者、加害者,而犯罪嫌疑人药某反倒像是一个受害者。用那位德高望重“砖家”的经典表述是,受害者张姓妇人是一个犯罪嫌疑人药某“不愉快”的“刺激”?

这种天良丧尽、是非颠倒的心理逻辑,在今天不仅构成犯罪嫌疑人药某、那位德高望重“砖家”的本能,而且,还发生在很多“精英”人士和大大小小的媒体身上。一些人对犯罪嫌疑人药某表示惋惜,却从来不去体验一下受害者及其家属的痛苦。不仅如此,一些人还企图把这种心理逻辑偷换为理性的论证,比如主张被杀死的张姓妇人生命已无法挽回,杀犯罪嫌疑人药某于事无补,不如不判死刑体现国人宽容等等……

种种迹象表明,犯罪嫌疑人药某的“激情杀人”说法恐会成立,恐会逃过法律应有的制裁!

正所谓“法律乃政治的婢女”!

法律这玩意自古都是一部分人用来约束另一部分人的工具,它不具备普遍性,不是每个人都要遵守的,当你懂得利用法律和左右法律,你就成为了那少数操纵法律的一部分人!

所谓法律就是制约穷人的法律!而特权阶层却可以拥有法律制裁豁免权!

华夏历代封建王朝社会都是明显的分为大体二个阶层,一部分衣食无忧,一部分劳碌果腹。

犯罪嫌疑人药某这次撞了人再杀人的这个事件,集中体现的了社会上衣食无忧与劳碌果腹二个阶层尖锐的矛盾!

劳碌果腹阶层的愤怒,主要是来源这个方面:铺天盖地的主流宣传攻势中,并没有出现受害人一点点的声音,完全的被另一个阶层所垄断。俗话说:兔死狐悲,从受害人张妇人的死,他们看见了自己、自己后代的未来,他们是没希望的一代,是注定要被碾为尘土的。这社会真是有钱人的世界,穷人没有话语权,生命就和蝼蚁一样!!!

我一直以来都执迷不悟地认为这世间总会有一丝正义、一丁点公平。以至于有旁人劝说开导我的时候,我还是坚信不疑地相信公平、正义。还在默默念着那句人世间自有公道……

当严酷事实摆在眼前,我才发觉这世间哪里还有啥子公道!所谓的公平、正义,那只不过是堆砌出一些美好的文字,用来哄骗像我这样简单而且愚笨的民众罢了!

……

诚然,死刑在世界的范围内,有逐渐取消的趋势,随着人类社会文明程度的进一步推进,我确信,死刑这一严厉刑罚,最终将在世界范围取消。

我个人是反对死刑的,但是生活在一个法律上有明文规定死刑的国度。就得赞同“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

对于药某的审判,关乎华夏今天与明天!!!

一些只为了吃饱饭的人!当自己是社会看客的人!事不关己时,看到血迹斑斑的现场,思维麻木只会高呼:“过瘾”!

当开着四个轮子的人撞向曾经作为看客的你,当锋利的刀刃降临到曾经作为看客的你头上时,你既使大呼:“冤枉”!!!

而旁观看客者众……

药某的审判,已是检验法律体系是否公平的试金石。_

药某如果不伏法,以后我们就再也看不到交通肇事的伤者了,因为他们都死了……

(注:本文中一些名词、定义、内容,摘引自互联网文。)

;

返回首页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

Copyright 2021宝石小说All Rights Reserved